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一家铝业公司上班于6月21号中午把左手无名指夹伤,左手无名指第一节锯掉一半左右,在医院住了22天,出院的时候公司说把出院的资料《药费收据和门诊病历之类》交给公司。到8月11号劳动局有关负责人来公司调查了我的工伤是否事实和受伤经过,他最后问我是否要做工伤认定?我说 是。他准备走的时候我问他怎么做工伤认定?他说可以了到时候公司会给你打电话的。我想问的是:我的情况是否够定级?我是不是一直要到家里等认定结果?要等多少时间?如果等到一定的时间还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还有我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公司是否应该做一定的补贴?该怎么补贴?如果公司不补贴的话我该怎么办?目前我的住院费公司已经节了。我是个法律文盲所以在这里求助!!!请不要长篇大论,越简单!越明白!越好!谢谢了!!!希望针对我的问题回答!谢谢~
发布时间:2011-08-24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