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于2009年将108万房产以40万卖给长子(房产证是大儿媳名字,儿子儿媳共同公积金还贷),将40万售房款分给二子三子每人各20万,口头约定大儿子承担主要的赡养责任。现在大儿子住得很远,父母71、78岁独自居住,行动不便,有糖尿病、脑梗塞,可大儿子连个手机都不给买,一个月也难得回去看一次,平时3天左右会有一个电话。我是三子,在外地工作,想咨询如果大儿子不关心父母,父母在家中或外出时出现安全问题,二三子是否负有责任?父母生病的医药费用,三个儿子怎么分担?我们认为,父母的房子2011年现价值250万,大儿子是主要的受益者,应承担主要的赡养责任,我们承担比例20/250,就是按实际从父母处收益的比例。但是由于没有文字约定,那么是否有法律支持?如果大儿子认为赡养义务应有三人平均分担,是否有法律支持?急盼解答,谢谢!另外,由于大儿媳平时对父母态度很差,大儿子全听大儿媳的,自己做不了主。如果他们对老人不闻不问,推诿或者与老人争吵,老人是否有权收回房屋?再次感谢!
发布时间:2011-08-26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