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开发公司的下属公司(物业)的部门经理,因物业所属的小区是两家公司合伙开发但我在的这家有开发权(后来知道的),后来开发公司把物业交给另外一家合伙公司了,所以我也下课了啊!可是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在交接之前没有正式通知我如何,本月6日下午13:48的时候才通知我(因为14:00准时交接),因为交接也牵扯了我一段时间,在本月16日的时候我向公司提出(这不是我个人因为)给我半个月的时间找工作(要求带薪),可是开发公司总经理没有同意,把工资给我结算到2011年8月20日(本月按31天结算的),我从2010年9月1日正式入职到2011年8月20日解聘,我每周只有一个休息日,现在我该如何为自己寻求法律援助呢????
发布时间:2011-08-26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