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人做贸易的,没有注册公司,我使用我供应商工厂的公章并以这家工厂的业务员身份与国外的客户签了一份40多万人民币的订单,由于我的邮箱被网络骗子盗用,导致国外客户付的13万的定金被骗;由于我用工厂的公章没有经过工厂法人的受权,我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现在有损失的一方是被骗了钱的客户,因为我是以工厂的名义跟客户谈的订单,所以客户找到了工厂,而工厂找到我,要追究我在没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们的公章。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