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2日下午7点左右,一辆本田商务车在东昌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把我妈妈撞到在地,由于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期,人比较多,肇事者跟我妹妹就把我妈妈抬到路边,当时我妈妈有呕吐症状,别且右侧胳膊,腿疼痛。我跟我父亲赶到的时候车已经停在了路边,当时我们要求报警,可是肇事者说先去医院看病。事情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到了医院以后他们交了检查的费用。为了确保妈妈没有什么严重的病情,我们要求在医院住院观察几天。当天晚上就办理了住院手续,肇事者交了500元的住院费,第二天费用就不够了,我们给肇事者打电话,他一直推脱说有事,先让我们自己垫付医疗费。因为妈妈还没有完全恢复,我只得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今天给他打电话,他说上午开会,下午给他打电话,他说他去外地了。现在妈妈已经没什么问题了,可是我们交付的医疗费怎么索回?妈妈还在医院,已经没什么大碍,我们怎样才能自己应该得到的索赔?
发布时间:2011-08-27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