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哥于2010年农历12月27晚7点左右,喝了点酒后(意识很清醒)开电屏车带儿子去街上理发,车子前灯坏了,在村子的水泥路上(边上都有路灯)靠右正常速度行进中突然有一5岁小女孩玩闹中从自家中冲出撞上电屏车(注:村中水泥路,离大多房屋都很近,且路上平时汽车和摩托车都很多,尤其是到年尾),小女孩一条腿撞断,另有半边脸摔倒后擦伤严重。当时二哥和女孩家人起争执后推搡造成事故现场破坏,报警后交警到现场看了后并未拍照或做书面记录,因为都是相邻村的人,建议由各自村长协调私了。小女孩住院动手术,因为年纪少骨头长得快且为避免二次伤害,我们咨询医生,医生建议做保守治疗上夹板,但女孩家人坚持用进口钢钉做手术,我们协商不成只能答应。小女孩住院期间所有费用约3万元由我二哥承担了,现腿已拆钢钉恢复,只是脸部有点小疤痕其家长坚持要再做整容手术跟我二哥再要3万元,但我二哥家里也困难只答应顶多再给个几千元,因此他们就每天过来闹。想请教律师像这种情况,二哥需承担多大的责任,难道女孩家长就没有监护的责任吗,盼解答,谢谢!
发布时间:2011-08-27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