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正常合同执行的情况中,卖方在收到50%的房款后,以房产新税法增加为由,拒不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最后的合同手续。并在买方多次协商的情况下不理会,坚持要单方面的加价,这种情况可视为卖方单方面违约,买方是否可起诉取消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