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离婚第二次开庭判决书已经下来了,我们结婚后共同买房子借了我妈妈家7万五千元整(这个有对方的借条和手印)在这期间原告又像我父亲账号里打过3万元钱,(那是结婚后开门头像我妈妈家借的那部分,那时也没写证据证明拿我妈妈家的3万)是这7万5以外的债务,可是这次法院就认可原告已还了3万(可是我们的欠条上要是还了干嘛不改已还三万),并且这次判决书上财产(因为房子牵扯她姐姐,对方就是为了房子不想让我去分就说房子不是他的是她姐姐,可是我又买房协议和公证书以及买房子的交钱收据)说牵扯第三者财产另行处理,即使婚给判开了财产不给弄清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谢谢回复
发布时间:2011-08-28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