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长沙**科技公司,进公司2天后就派去郴州出差,从事钨矿矿井安全6+1工程的工作。半个月后回长沙公司报道,人事部叫我签劳务派遣合同和签收工装2套,事前没有进行任何解释及说明。然后又去了衡阳和郴州出差。1个月后,因为工资与从事的工作存在很大的差距,我提出不在该公司工作了。公司老总告诉我,出差期间法定休假日不算加班(出差期间因为公司工程材料供应不到位,星期1-星期5中间有休息过,能和法定休假日抵消吗?),人事部在我去交还工装的时候告诉我工装不能退(领取工装的时候人事部并没有跟我说过不能退),需交278元/套(2套556元)这样做他们合法吗?我要怎么和该公司协商解决?请予解答,谢谢。。
发布时间:2011-08-29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