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因多种原因未离婚,且保持夫妻生活,因乙方有了外遇导致离婚,乙方是否应作为过错方少分或部分财产?且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母购得一房,所有人为为其母,但有明确证据表明,乙方负了一半的款。请问,可以要求乙方放弃夫妻共有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