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写的合同,约定租期为八年,当时房租不高。两间铺面加上楼上两套二套一的住房再加上楼后面近四十平的一两间房子一共22500一年。合同上写明五年不能涨价,五年以因为物价上涨,租房都适当补添房租。 今年五年到期,附近房子的租金已经涨了很多,旁边单间门市一年租金为17000,二套一房价为5500一年。隔壁两间铺面加楼上一套房已经租到46000一年。 现在房东要求所有房子加起来一年房租为50000元,租房者不同意,只同意为40000一年。 请问这个情况下只有租房者对涨多少钱有决定权吗? 合同上写的是房租五年不变,五年后因为物价的因素,由乙方,也就是租房的人适当添补房租主要当时的合同是我父母签的。合同上只写了由租房者适当添补房租。现在在租房者的意思就是价格由他们说了算,我们没有定价的权利。当初我父母签合同时认为五年之后租房者就可会随行就市添补房租。这个情况下如果协商不成功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各位律师帮助解答!
发布时间:2011-08-29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