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的户口都是洪桥镇练晚塘组的,我们村现在卖地分征地款,正在调整土地。村里是按户口分地、分征地款,村里开会是用投票的方式选谁是否能分到地或征地款,最后决定我跟我老公都没有分到地及征地款。而且每次村里开会,都没叫上我们,为何我们拥有村民资格,却不能享有村民待遇呢,请问各位律师,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又能否分到地及征地款吗?
国家进行道路建设占用土地,其占地补偿按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请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