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号,我们两辆摩托车和前方的面包车正常行驶在路上,可前面面包车没打转向灯突然猛掉头,我前面的摩托车刹车不及摔倒了,我后来躲避没成功也车损人伤了,面包车车主当时跑掉了,后来又被人追上,但是当时三辆车没碰擦到,主要的一点那条路是双黄线是不允许掉头的。前面的摩托车有外地保险,可惜我的保险过期几天了。。后来经事故组处理,事故鉴定书是这样的;‘由于前方面包车掉头,导致两辆摩托车车损人伤,属于民事责任,像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我们每家医药费都花了几千元,我的腿到现在还没好透,但是肇事者只给报医药费,修车费都不给,没办法我们只好写诉状递到事故组二楼的巡回法庭,谁知道那里面的那个女法官态度很恶劣,说这一点钱起什么起诉啊。还说对方车有保险,即使是全责,我们也带有责任,我们受害者两家如果有一家上诉,必须连带着肇事者和我们受害者另一方起诉,所以不给立案,我就请问律师朋友们,有这样说法吗??????
发布时间:2011-08-30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