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路人经过我家附进时,被一条狗咬伤了,但是他当时没有立即告知狗的主人,当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说是我家的狗咬的,他就直接走了,等他回了家后再打电话给狗的主人,说他是被我家狗咬的。现在说去医院打了针说要我家陪钱,非说是我家的狗咬伤的?请问这个有理由吗?1、他被狗咬伤时为什么不第一时间通知狗的主人,为什么不让狗的主人去确认,那只狗到底是谁家的,现在都还不清楚?那现在问题是我还不清楚事发当时的情况,而且那附进也不只是我家养狗。请各位大师帮忙分析分析我是否要陪尚?理由在哪儿,谢谢!
发布时间:2011-08-30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