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其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上班途中无证驾驶摩托车后,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如在责任认定中本人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