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解雇,口头告知前任长辈认为不行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1-2个月,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两周,第三个周一下午直接通知解雇,而工资都未结算说什么按公司流程每月10号,10号领取,当时什么都没给,是我找人事的要了合同的复印件而且那公司都没有签核盖章,还要了一个工资结算条,工时按23天算,说8月31天要按23天算,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样合法吗?另,录用条件完全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