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国有企业在建厂初期给予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每天12小时,四天一休,这是否合理?(我个人是该企业的试习员工)关于薪酬方便,国家劳动法是否有这方面规定.国有企业现在还有没有五险一金?对于五险一金的要求是否强硬? 该企业在2010年9月份通过本地林业局招收大量应届高中毕业生去福建地区学习,时间为一年(这些事该企业不予承认,该企业认为他们只是给与我们所在的中专学校提高一个学生实习的机会)如今一年的时间到了,我们被以试习员工的身份被安排在该企业的规划工地上开始工作(我们学的是纤维制造方面的技术)以每天12小时的时间工作,四天一休的方法。希望您能够通过劳动法告知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11-08-31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