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至3月我曾多次被机器压伤左手大拇指并向领导反映但是领导不予理睬后经医院治疗仍无法恢复于10年十月收入肿瘤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慢性炎症。今年三月底伤口再次感染在华山医院做了截肢手术指甲部位全部截除。我认为这属于工伤但是公司领导否认,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如果算工伤现在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