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各位律师,我是广州某工厂的一名业务,今年与老板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提到了竞业禁止部分,我原来工资是5000元(基本工资3000=绩效工资2000),老板说我如果离开公司2年内不能在同行业上班,并支付我每个月基本工资的10%作为竞业赔偿金,请问这个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