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件事:我的前男友一个半月之前陆续向我借款3500元。第一次他说给他在韩国的妈妈买药借1500元,问我信用卡密码,我告诉了他(后来知道这是假话)。第二次也是刷信用卡,刷了500元。第三次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刷了1500元。刷完卡之后给我打电话通知了我,并称下个月发薪水会还给我。下月月中发薪水时问他,他说月底再还。并承认借钱用来赌球。(有短信记录)。月底去其公司找人,其公司称其已离职半年之久。遂去其家楼下,其写了一张欠条并保证次日直接打款到我信用卡里。(我偷偷录音了)。结果次日其发短信告诉我说他躲起来了让我不必寻找,让我再给他1个星期的时间。这是我两个月的工资,我家庭条件不好,很想寻回这笔钱。请问这种情况能构成起诉他的条件吗?
发布时间:2011-08-3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