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单身时买了江苏某地的商铺,当时尚未交房故产证未发。拖至今日,现在我结婚了---昆山的开发商在交房续办产证时应我要求按合同写我个人名字,却提出要开具单身证明,否则说办不出产证,且说一定要夫妻双方到场!奇怪,为何干涉个人物权归属,明人应知婚后怎开单身证明。我质疑同样情况在上海购房没遇上这样的事,他们回答说他们是江苏,江苏和上海是不一样的。有这种说法吗,难道江苏和上海是二个法度国家吗。我们该如何跟他交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