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几个农民工,2010年承包了某桥梁公司(甲方)的桩基工程,工程完工后我们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形成了工程结算单,双方代表签字,各持一份。按照合同规定,甲方欠我们的工程款应于2010年年底前付清,但甲方以他们企业改制为借口,久拖不给,最近,又赖账不承认我方持有的结算单,结算单上甲方代表的签字也予以否认,我们想通过司法部门进行文字鉴定,特咨询国家法律关于文字鉴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鉴定费用应由哪方支付。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