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一年了,根据双方协议,将夫妻共有的两处商用各分得一处,因为房产证都是男方的名字,因此需要男方协助女方过户。但由于分属于女方的商用房还有贷款,女方又无力偿还余下贷款,所以不能过户。贷款还有五年时间,女方担心不过户。男方私下将房产卖掉,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能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女方是否能通过法律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