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内说明三个月后给员工办理保险一直尚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奖金也从未兑现,自签合同后从今年五月份开始至八月份到现在的工资都没有发,每次都说等等完全毫无诚意,请问现在要向公司索赔拖欠工资+未办理的保险费+滞纳金合理吗?滞纳金多少为合适标准?急盼回复!谢谢。
补充问题: 我看了劳动法,说是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加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滞纳金?那滞纳金不给我给谁?还有保险费这几个月一直是我在个人窗口在缴纳,如果公司补给我的话是怎么补?帮我转公司窗口还是一次性把拖欠的保险费打入我保险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