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集美籍退役士兵,除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安置外,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平时获一、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如本人自愿,可不经考试,由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优先安置为编外合同用工(非在编,下同);荣立1次三等功以上的(含1次三等功),在报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可享受笔试成绩加6分的待遇。 集府[2008]101号 文件,我立了2个三等功回集美区了,为什么集美区民政局不给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