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天前有人通过房产中介欲买我房子,我着急用钱就与中介及买方草签了买卖协议。定金5000元,中介及买方答应从草签之日起10日内,也就是交易时首付30万于我,但当交易之日房产局有资金监管的程序,也就是说30万当日只能有10万到我帐上,其余的最快在8个工作日后方能到我帐上,这样我就不能应急使用这30万,同时损失惨重,也应不了急了,因此我决定不卖他了,我答应赔他定金双倍(10000元),买房不干,他要求赔偿除定金双倍之外还有中介费(协议上确实有这样写)及误工费,否则走法律程序解决。 我认为此次事件本来就是中介违约在先(他们没说有资金监管一事),我第10日用不了30万元,也就没有卖房的必要了,因此违约在后,不应承担中介费及买方误工费的赔偿,另买方多次恶语中伤并威胁我。我真后悔当时大意轻信别人,没有把(10日内,也就是交易时首付30万于我)写在协议上,口头协议害死人啊,不知真到了走法律程序时,我是否一定败诉,苦不堪言,特求助!!!急!急!!急!!!
发布时间:2011-09-05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