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朋友合伙买房,首付83000元,她付了5万我付了3.3万,贷款也是一直是由我来支付,目前已经还贷4.5万元,房屋也是由我来装修,现在我住。去年我那朋友找到我说,那5万元的房款是她借的现在没用能力偿还,于是我又帮她还了2万元,有打款证明。如现在我要求卖房,我可以分得多少,我们现在协商她现在要求房产的一半。我认为不合理,请问我改怎么办?是否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