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原事件: 卖方屋主未按照收到尾款后一个星期内,依合同正常流程手续办理房屋交接。卖方屋主在确认收到尾款后与我约定 8/18 交房,在当日假借联系不到我的情况下,先将钥匙交给公司门卫之后,再联系到我告知钥匙交给公司门卫而他本人以有急事回老家已在路上不便回来。且当初合同上的餐桌椅因他本人不在忘记交代为借口,而让搬家人员搬走。说九月初会送回来有问题随时联系。 隔天联系屋主已联系不到,找中介而中介也只能联系对方不到回复。如今确认对方物业管理费二年未缴,电费二个月未缴,其他尚不知。打给太平洋中介总部,回应是这不属于他们职责范围,能做的只是配合。 而如今中介那方当初的职员已离职且该店长也被调离,让人感觉似乎在包庇卖方屋主。因此想找专业房产律师询问:(1) 若起诉卖方(卖方有可能不是上海本地),且卖方一直不出现直到法院 判决下来甚至到公告,那么卖方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实质上的)? 【※ 害怕我这边忙的一头热付出钱和力之后,对方无实质上的惩罚】。(2) 一般这种情况下,律师费怎么算?(3) 中介那方是否完全无职责无责任?(收取房价的2%,共计3万2千)
发布时间:2011-09-05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