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在2002年左右被拆迁,当时拆迁分到了拆迁款。我爸妈的户口也迁出转为非农户口。但是我当时由于未满16岁,因此户口未转,后来上大学之后,也没有将户口迁出,目前户口仍为农村户口。户口本和父母的户口本是分开的。现我要成家立业,想申请宅基地。但是当地政府以当初拆迁已享受过补偿款为由,拒绝了我得请求。但是我查了下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中有写到,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因此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谢谢!
发布时间:2011-09-05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