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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封拘留的信,说是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公安局,8月12号就开始拘留了,到现在还说不能见人,该...

收到一封拘留的信,说是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公安局,8月12号就开始拘留了,到现在还说不能见人,该怎么办呢?

发布时间:2011-09-06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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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清律师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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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清律师   [浙江-宁波] 13506849129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⑴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⑵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⑶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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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雁律师
浙江五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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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雁律师   [浙江-金华] 4000100148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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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斌律师
北京上泽广霁(舟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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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斌律师   [浙江-舟山] 18806805688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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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刚律师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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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刚律师   [浙江-湖州] 18768260392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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