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1年2月18日就职与一家民营企业,签订了合同,并注明了社保的缴纳方式,公司在2011年3月、4月、5月都为给我缴纳,在我的一再催促之下,缴纳了7月、8月、9月的社保,但是我自2月份以来的加班费,公司一分钱都没支付,打电话给老板,他说下次一次性给你,我估计是没戏的,我现在想离职,可随时走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