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协议离婚的,房产债务都归男方,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15万,孩子也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女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去探望女儿。女方可暂住现居住的房子,直到有了新的家庭为止。此期间内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让女方居住。但是都三年了,男方都没有给清女方的钱,孩子也一直由女方一人带,直到今年9月才送到男方父母那,男方多次借口要结婚让女方搬离现居住的房子,男方的父母还不让女方去看望孩子。 女方目前无经济收入,女方现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还有该如何让男方履行协议条款的承诺?
发布时间:2011-09-06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