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好,我8月31日下午16:50左右,在上班生产期间被开水烫伤脚脂、脚裸、和脚腕部!1、被烫当时主任带我至一私人中医小诊所看病,但经治疗三天(9月2日下午)不见好转反而伤口发炎,有水泡,引起发烧39度,淋巴结肿大;2、于2日下午4点左右转至常熟第一人民医院滨江分院治疗,由于该院无烫伤专科,只能先为我为伤口消毒,输液;3、后于2日晚上19时左右转至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至今伤热还未恢复!由于脚部受伤无法下床走路,妻子请假在家照顾我!厂里只肯支付我的医药费,至于营养费、护理费什么都没!我在医院的病历单是1%的烫伤面积!请问老师,我该怎么申请偿?
发布时间:2011-09-0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