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财产纠纷,我和我的叔叔作为原告起诉另一亲属。因我叔叔和我不在一个城市,所以委托我作为他的代理人,他有亲笔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已经交给法庭。被告为了拖延案件和将水搅浑,却在答辩状上及法庭上声称我叔叔参与诉讼并非出自本人意愿,是被我所逼迫。我们已将我叔叔的电话告知法庭,希望法官和我叔叔电话沟通,我手上也有我叔叔就此案给我的书信,但法官还要到千里之外和我叔叔当面确认。面谈我是没问题的,但法官一行人的差旅费用该谁出?法官没有对我提出费用问题,但我听说这费用是要当事人支付,是这样的吗?是应该由造谣者支付?如果此案最终调解了,这笔费用由谁出?
发布时间:2011-09-06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