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贷款买房,由于太忙,连续3个月没还房贷,累计也有很多次了,而我则在9月3日把3个月的欠款存入银行了,昨天回家收到银行8月28日发出的提前收回房款的通知,我致电银行,银行说,必须提前还款,又让我找律师,而律师一句话,法庭上见,让人郁闷,我现在有能力还款了。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