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离婚的,当时很冲动没和家人说就把婚离了。当时,我们的住房是05年我爸爸买的,之前的婚房是他爸的房改房。05年他爸把房改房卖了14万,我们拿这些钱进行了装修住进了我爸的新房子。由于我爸爸买这房子借了10万,他说只要把房子过户给我,就可以取我们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还钱了,我逼着我爸过户给我,没想到过户后他要和我离婚。离婚的时候女儿才两岁多,我要孩子和房子,结果前夫说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要分一半房价,并且拿走了他的存款,后来他说我爸借钱他不知道,不承担债务,要我付他15万。我当时很伤心,就要离婚,就签字了。离婚后,父母才知道,说房子是他们的,这么做太不对了。我为了孩子说复婚,就答应让他冷静,我又借了3万元,先给他让他找地方住,还有10万,我实在没钱,他说那就拿孩子的抚养费顶替。但是说好的孩子的医药费和教育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可是没想到我把3万元给了前夫后,他很快和别人结婚了,之后的4年多,没给过孩子一分钱,也不承担教育费和医疗费。我现在一直想问问,我们这种情况,他到底应不应该给我们的孩子抚养费?我们当时离婚时规定的是否合理,我总觉得对自己的女儿太亏欠了。我们现在还能不能重新谈这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1-09-07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