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三口一直与姥姥一起居住,平房拆迁后我们搬到了现在的楼房,当时是由我妈妈花钱购买了此房,经由姥姥及家人的同意房屋的房产证上也写的是妈妈的名字。期间二舅一家10几年不与我家来往。姥姥一直和我们一家生活并由我们养老,07年姥姥去世,去世后二舅曾来家里将10几年未给姥姥的赡养费给了妈妈,妈妈希望借此机会二舅一家能重新回到我们大家庭里,但他仍旧不与全家人来往。。。 近期得知二舅妈一直在惦记我们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还准备去告我们,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双方打官司的话各有什么利弊?如打官司我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补充:拆迁前的房屋属于公房,拆迁后由我母亲出资购买了现在的房子,且房产证上是我母亲的名字。
发布时间:2011-09-07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