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期女工,怀孕六个半月了。最近公司搬迁武汉,我不愿去。其他不去的同事按公司赔款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最后公司也要把我解约。但是和我谈,说是自己找接收单位不然就按普通员工一样赔款。我自己也到其他部门找了单位,但是看我是孕妇都拒绝了,之后我跟公司提出不合理,说我不会同意只按普通员工赔款的,我想孕妇怎么也要比普通员工赔的多一点吧可是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怎么和公司理论才是正确的希望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