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1年6月5日在广州白云区的一间私营企业上班时受了伤。伤情为:右脚正斜位第二第三根跖骨骨折。公司的行政文员来过一次医院探望我了解了当时受伤的情况,我本以为她已经给我报了工伤。可是今天我去人事部找她了解我工伤的理赔情况的时候。我问她工伤鉴定通知书什么时候给我,还有什么时候去做伤残等级鉴定。她告诉我,当时企业给买的保险不是社保类型的工伤保险,而是 商业意外险。我在网上查了下资料,发现商业意外险里面的伤残等级分为7类,而社保类的工伤保险的伤残等级却有10级。我脚骨折属于社保类的工伤保险中的9~10级。却在 商业意外险 中根本没上等级。行政文员要求我将病历、单据、住院时候的清单、受伤部位的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上交给她。然后她帮我处理 商业意外险 。我想问下,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才能得到我的利益不被公司黑掉?我是否去社保局那要求工伤认定?我去的话,是否和商业意外险有冲突?如果公司咬定说已经通过 商业意外险 赔偿了,那我又应该如何呢?麻烦帮忙详细讲解下,谢谢!~!
发布时间:2011-09-08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