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不作为经费支出: 1.总机构邀请访问,由常驻代表机构垫付的有关人员的机票费用;请问,这里指的有关人员如何定义,包括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吗。如果是去本部研修可以算作不列入经费支出吗?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