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追加的被执行人,是仅对本金负责,还是对以前的利息(包括双倍利息)也要负责?案例:一被执行人欠款十余万元,十年未还,产生高额利息。现该被执行人前妻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其提出异议认为,其不应当对前十年的利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