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4月进厂的,到现在已有11年半了,公司以前都是每年的12月份签一次劳动合同,可是在2008年的12月份公司改为三年一签,按进厂日期应该在2010年的4月我就满十年了,公司也就要和我改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可是才到今年的7月份我通过书面申请才给我改签了。请问1.这种情况以后要是辞职能否可以要求公司从十年的工作年限期满到改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一期间要支付双倍的公资?2.现在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我要辞职,公司是否有一年一个有的经济补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