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领了结婚证,丈夫是邻市人.老家有房子,是和他父母同住的老屋.还有两间门面,是公公买下说是给丈
我08年领了结婚证,丈夫是邻市人.老家有房子,是和他父母同住的老屋.还有两间门面,是公公买下说是给丈夫和小姑的.写的也是公公的名字.因为婚前我自己开了个店,婚后丈夫和我没有跟公婆住,一直在娘家所在地做生意.生完孩子后,生意一直由丈夫打理.10 年7 月被告知亏损.并欠下九万多的债务.结婚4 年.现在离婚,被公婆告知,丈夫没家产,我也没资格分婆家的财产.我真的只能带走债务和3 岁的女儿?请问这样是合情理的吗?有种被扫地出门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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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11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