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您好! 情况大致是这样:本人是2011年4月8日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5月14日发生工伤事故导致我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做了钢板内固定术,6月6日出院,须间隔一年再做第二次手术,把钢板及钢钉取出。由于单位是一家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我的工作岗位是仓管员,待遇里是包食宿的,出院后公司要求我呆在仓库养伤,因为我不能下地走路,上厕所和洗澡极为不便(由于我目前不能支撑站立,更别说蹲啦,仓库没有坐式马桶,而且洗澡还要爬楼,天气炎热又不得不洗),其次是伙食太差,连最基本的温饱都满足不了,经常用方便面充饥,更别说我刚出院需加强营养了。 我提出回家休养,可公司不肯,说我如果回去,就不发工资。请问律师我有权回家休养吗?
发布时间:2011-09-12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