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结婚的十几年中一直是个家庭妇女,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前夫是盲人,但有退休工资,也有正当职业,收入稳定。但酗酒成性。在结婚12年后的又一次酒后暴力中,我逃离了家。之后僵持一年后,他请了律师要离婚,并诉诸法院。而在这中间未就财产和孩子归属问题和我做过任何交流。只口头承诺,只是一个过程,以后还会在一起。并答应给我交养老保险。离婚后,他却拒绝和我有任何联系,并不让我和孩子联系。而且后来我才知晓,离婚前他已和现在的妻子,当时的保姆同居。我们于99年5月份离婚。现在的我居无定所,靠打工为生。并且和孩子电话都无法通。只能简单的说这些。这种状况下,我可以要会年龄较小的女儿吗?因为他在婚后又以生育。谢谢律师!请尽量帮帮我。孩子是我一手带大,现在3年了,连他们的声音都听不到,也没有任何的消息。并且在离婚后四处百般的诽谤我。请您帮帮我!还有就是我的户口问题,当时没有迁移,现在前夫说没有我的户口。怀疑是否已被从户口簿上撕掉。我现在在浙江打工。
发布时间:2011-09-12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