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威海以自己的名义买了房,首付款全部是我 自己支付的,请问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前两天他以做生意的名义为借口,让我向他的账户上打5万元,但是,时隔一日他就把这5万元全部转走。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