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某方故意就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巨额债务、重大疾病、同居及流产经历、婚史、生育史、学历、牢狱经历 等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上隐瞒或欺骗对方,从而在婚后严重影响结婚对象的正常生活,对对方造成严重身心伤害者,若由此造成离婚的,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