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这个五万元,是指直接生产产值,还是生产后的产品有可能销售后的价值计算。我朋友违规生产了85000只商标,单价是0.15总金额是12070元,收入960元。公安机关在计算上说是以该产品有可能卖出后5元一个计算涉案金额计42万来计算。我不懂的是如果是生产的宝马的标志100只,每个30元,,但宝马车可以卖到100万,那样计算涉案金额不就是1 个亿了吗,请专家指教。
补充问题:
现在派出所对此进行了30万的罚款,朋友被 刑事拘留25天,还要送交检察机关和法院,他是个一年近千万产值的民营企业,一年上缴近百万的税利,这样的量刑适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