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XXX由原告抚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09年因为给原告修理复印机相识,之后被告一直电话联系原告,于2010年10月原告去长沙,2人一起经营店铺,2010年11月24日在新化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农历4月19日生育儿子许耀杰。由于原、被告婚前相处时间短,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以及地域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双方经常吵打,特别是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相向并已多次提出离婚。婚后不到半年,夫妻感情已出现危机,由于当时原告已有身孕六个月以上,不得不继续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自那以后我们就没有了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期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就连儿子出生至今,都是我跟妈妈2个人承受与照料。在我怀有身孕八个月时被告就已经对我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就连被告预产期快到的时候被告都置之不理,无奈儿子即将出生,我不得不挺着八个多月的身孕不顾车马奔波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独自一人回到娘家生小孩。更令人伤心的是,我为了儿子能有个温暖合睦的家庭,曾多次当着被告长辈的面试图与被告沟通能不能好好过日子,换来的是一句比一句伤人的话语,说对我没有任何感情可言,我这种女人他不稀罕,动辄扬言让我把儿子带上去,叫我滚蛋,这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我已心灰意冷不想再自取其辱。儿子XXX一直由原告及原告母亲照料,从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甚至还时不是打电话来与原告争吵,不顾儿子睡眠致使其经常被惊醒哭闹不安,为有利于儿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应判由原告抚养为宜。综上所述,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夫妻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且被告常恶言相向,并实施家庭暴力,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问题如下:1 这事离婚事实与理由判离机率大不大?2 原告能要到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2011-09-15 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