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计算问题:例一员工2010年8月5日入职,2011年8月4日已经工作满12个月,员工9月5日提出休年休假,公司应该给多少天?如该员工在2011年12月5日提出离职,那么年休假又应该如何计算给他呢?还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该如何理解?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应该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1-09-15 09:01